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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》出臺


    (相關資料圖)

    岳陽日報訊(記者 郝家勇)近日,市政府出臺《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全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主體、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職能職責,征地、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等進行了具體規定,以規范征拆行為,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、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。

    《辦法》明確,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農業附屬設施按《集體土地上青苗和農業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準》給予補償,但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除外。征收林業、農業農村、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批準的苗木、花卉等基地,按《苗木、花卉補償標準》給予補償;征收果園、茶園等青苗按《果園、茶園青苗補償標準》給予補償;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墳墓需要遷移的,由土地征收實施機構發布遷墳公告,組織有關部門核實后按《墳墓遷移補償標準》給予遷墳補償;被征收的灌溉水塘按照水利部門要求必須重建的,以核準的正常蓄水面積為計算面積,按25000元/畝(含原水塘附屬設施補償)的標準向擁有水塘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造塘費。

    被拆遷的合法房屋按《住宅房屋結構、裝飾裝修要求及補償標準》和《偏雜屋結構、設施要求及補償標準》給予補償,其附屬設施按合法建筑面積給予200元/平方米的包干補償。農村住宅拆遷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、提供安置房、貨幣補償等安置方式;被征拆人符合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條件的,按3萬元/戶的標準給予建房補助。市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,原則上采用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安置方式,鼓勵采用貨幣補償安置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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